河南:参照药品管理婴幼儿奶粉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3-09-23 13:45:03点击:

 

 
 “小儿难养”,仅仅这奶粉,就让家长操碎了心。远的“三鹿”事件,近的香港奶粉限购令、恒天然毒奶粉乌龙事件,可谓步步惊心。
 
  记者22日了解到,河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转发省政府食品安全办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通知
 
  参照药品管理婴幼儿奶粉
 
  通知中说,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将参照药品管理的措施。
 
  对婴幼儿配方奶粉还将实行专柜专区销售、试行药店专柜销售。
 
  通知要求,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
 
  母婴用品专营店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将被加强监管。网络销售婴幼儿配方奶粉行为的规范管理制度也会加快制定,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法违规单位“黑名单”。
 
  报检
 
  严禁未注册企业向国内出口奶粉
 
  进口方面,未注册企业向我国境内出口婴幼儿配方奶粉将被严禁。
 
  进口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配方奶粉,不予受理。
 
  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配方奶粉到境内分装、进口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中文标签须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退货或销毁。
 
  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经营单位和进口商必须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信息
 
  未经权威确认,不得发布结果
 
  今年8月份爆发的恒天然“毒奶粉事件”,虽是虚惊一场,但着实让家长们捏了一把汗。
 
  通知要求,关于婴幼儿配方奶粉的信息发布一定要规范,“未经国家专门检验检测机构复核,不得发布婴幼儿配方奶粉的检验检测结果等信息,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通知中说,坚持重典治乱,始终保持严惩重处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严厉打击:生鲜乳非法收购运输、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篡改生产日期、涂改标签标识、仿冒知名婴幼儿配方奶粉注册商标、虚假宣传、伪造产地以及走私婴幼儿配方奶粉、原料奶粉和奶清粉等。(记者 张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