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势在必行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3-06-08 10:22:12点击:

法制网北京6月6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召开“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讨会,为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下称《食品安全法》)集思广益。与会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且极为紧迫。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刘佩智在会上指出,食品安全问题是重大的基本民生问题。实现食品安全长治久安,必须建立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法》确实需要修改完善,譬如,部门职责的划分需要重新界定,对违法行为惩处力度需要加大,对网购食品等监管空白地带需要规范,各地方政府各有关部门在实践中探索的新的行之有效的监管制度需要依法确立等等。近几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修订《食品安全法》呼声越来越高,社会共识也日益强烈。修订《食品安全法》既是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重大调整和破解执法难题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和强化监管工作的重要途径。
 
  会上,来自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等相关部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科研院校和部分地方监管部门的专家、学者,针对“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的重要意义与具体内容,从理念创新、制度设计、法律实施等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专家表示,《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6月实施以来,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食品安全形势的变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调整,食品产业和科技的发展,一些法律规定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已势在必行且极为紧迫。专家建议,在修订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法律制度工作中,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要求,不断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理念、方式和手段,不断完善制度设计、政策措施和运行机制,特别是要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全社会参与食品药品监管的有效举措和方法,以构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