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烹调加工谨防亚硝酸盐中毒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3-04-09 10:56:46点击:

   4月8日讯  因省内外发生多起因违法使用亚硝酸盐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7日,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全省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同时也发出消费警示,提醒公众注意食品烹调加工方式,谨防亚硝酸盐中毒。
  
    消费警示中称:为有效预防因亚硝酸盐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居民应在腌制菜肉食品至少15天后才能食用,食用前要清洗干净,不可直接食用;蔬菜特别是叶 菜类蔬菜应当天购买当天食用,切勿食用腐败变质蔬菜;在做酱腌菜、腌腊肉、酱卤肉时最好不要使用硝酸盐和亚硝酸盐;不要用“苦井水”煮粥,尤其勿存放过 夜;防止错把硝酸盐、亚硝酸盐当食盐或碱面使用;要慎重购买熟肉制品,特别是街边出售的酱制品。

   个人或餐饮企业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及时到医院就医,不要随意自行服药,并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留存食品以备检验,或拨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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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亚硝酸盐主要成分为亚硝酸钠,多为白色至淡黄色粉末或颗粒状,易溶于水,其外观和味道都与食盐非常相似。食品中亚硝酸盐的主要来源有在高温下长时间存放的蔬菜、腌制的蔬菜和肉制品、含硝酸盐较多的“苦井水”和酱腌菜、腌腊肉、酱卤肉制品等。
 
   亚硝酸盐中毒指人食用硝酸盐或亚硝酸盐含量较高的腌制肉制品、泡菜以及变质的蔬菜而引起的中毒,表现为皮肤黏膜、口唇、指甲呈赤紫色,并伴有头痛、头晕、心律加快、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症状等,严重者会出现心律不齐、昏迷或惊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