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
作者:来源:广东省食品安全学会发表时间:2013-08-08 11:14:03点击:

记者8月7日从市政府获悉,本市出台《青岛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实施细则》,鼓励市民对应列入“黑名单”管理对象的行为进行举报,对经查实的案件举报人按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记者了解到,根据规定,水产品质量“红名单”评选标准为:具有合法的生产资质,从事水产行业生产满3年以上;依法生产、诚信生产、文明生产业绩突出,产品连续3年以上无质量安全事件和不良生产销售记录;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不少于40小时,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市场覆盖面和品牌影响力,消费者满意度高等要求。


  有以下8种行为中的一种就要列入管理“黑名单”。这些行为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因生产不符合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产品,造成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同一企业生产的产品,年内两次在国家、省、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抽查中出现药残超标的;水产品在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造成恶劣影响的;不规范使用“三品一标”农产品标识,且未按期整改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且经查证属实的;拒不接受质量安全监管部门监督管理、抗拒执法的 ;经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认定,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记者了解到,“红名单”按照沿海区市不超过2个、淡水区市不超过1个进行申报,“黑名单”据实申报。全市“红名单”总量一般不超过5个。对列入“黑名单”的,应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 ,应予采纳。每季度第3个月下旬,在市海洋与渔业局政务网站和新闻媒体上发布本季度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目录。水产品质量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与全市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挂钩。列入水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的,提报列入全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

  此外,“红名单、黑名单”管理与渔业扶持项目挂钩。对于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当年内优先给予扶持。对于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三年内不予安排渔业扶持项目。


  记者获悉,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列入“红名单”的管理对象有效期限为一年,期限届满时自然解除。有效期内因严重失信行为被取消“红名单”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参评 。对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由所在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重点监管,定期检查,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达到整改要求。对已整改合格的企业,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将其从“黑名单”中删除,同时报请市食安办将其从全市食品安全“黑名单”中删除。

  列入“黑名单”的管理对象当年不得申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地理标识登记;不得申报现代渔业园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增殖放流站。已是现代渔业园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增殖放流站的,建议批准部门取消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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